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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令(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)相关规定,2010年9月1号之后清关的代购物品,按照最新收税标准收取关税,请广大客户知悉,给您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! 详情请登录中国海关总署官网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publish/portal0/tab517/info231089.htm进行查阅.